近日,天津某医院要求新生儿随母姓的父母签署免责声明的做法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讨论。这种做法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以及其合理性,成为了公众热议的焦点。本文将对这一事件进行详细分析,以期为公众提供更为清晰的法律见解。
事件背景
根据网友发帖,天津某医院在为新生儿办理出生证明时,如果新生儿选择随母姓,需要签署一份免责声明。该声明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一旦将来出现任何关于孩子姓氏的纠纷,出生证明不予更改,且所有纠纷与医院无关。这种做法遭到了网友的质疑,他们认为这不仅是对女性的歧视,而且可能缺乏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选取姓氏的原则应当是随父姓或者母姓。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例如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或因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等。这表明,无论子女随父姓还是随母姓都是合法的,医院要求签署的免责声明并没有法律依据。
我国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医疗机构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登记新生儿姓名时,需要审查新生儿姓名是否经父母协商一致的材料。新生儿母亲作为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申请人,新生儿的姓名由申请人提出并填写,医疗机构并无权对新生儿父母关于姓名的决定进行审查。
医院的立场
涉事医院工作人员表示,这一要求并非医院自行提出,而是上级部门的要求,但医院并不强求,只是履行告知义务。对于随父姓是否需要签署免责声明,工作人员表示并未深究,也不了解相关规定。
卫生部门的回应
天津市南开区卫健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南开区卫健委没有此类要求,对于市级部门是否有此要求,他们表示不清楚,但强调他们没有相关规定,并认为这一规定“挺离谱的”。
司法实践
在司法实践中,因新生儿随父姓还是随母姓引发的纠纷并不少见。例如南通一对夫妇离婚后,女方多次要求妇幼保健院为婚生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但医院坚持要求男方出示身份证原件。最终,法院审理后认为,女方抚养孩子,承担更多抚养义务,在女方坚持由其为新生儿命名的情况下,确定母亲为新生儿命名更为合理。
结论
医院让婴儿父母签署关于新生儿随母姓的免责声明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这种做法既不合理,也可能违反了法律法规。当发生相关纠纷时,应当依法提交司法机关处理,而不是通过签署免责声明来规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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