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关天津某医院要求新生儿随母姓家庭签署免责声明的事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讨论。这一事件涉及到新生儿姓氏选择的法律问题、医院的职责范围以及民众对此行为的合理性质疑。以下是对这一事件的详细分析说明:
法律依据与姓氏选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选取姓氏时,应遵循随父姓或母姓的原则。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或是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的姓氏。这意味着,无论子女随父姓还是随母姓都是合法的,医院要求随母姓的新生儿家庭签署免责声明没有法律依据。
医院职责与免责声明的有效性
我国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医疗机构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需要审查新生儿姓名是否经过父母协商一致。新生儿的母亲作为当然申请人,有权提出并填写新生儿的姓名。医院并无权决定新生儿姓名的选择,因此,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医院不具备审查新生儿应随父姓还是随母姓的职责。因此,天津这家医院所谓的免责声明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社会反应与负面影响
涉事医院工作人员表示,该要求并非医院本身的要求,而是上级要求的执行。但天津市南开区卫健委明确表示没有这样的要求,并且认为这一规定是离谱的。这一事件不仅引起了公众对于医院行为的质疑,也暴露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的对女性不公平的情况。
实际案例与法院判决
在实践中,因新生儿随父姓还是随母姓引发的纠纷并不少见。例如南通的一起案例中,一对夫妇因对孩子姓名归属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孩子长时间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法院最终认为,孩子的命名权应归属于承担更多抚养义务的母亲。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对于姓名选择权的保护,特别是在父母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应当尊重实际承担更多抚养责任一方的意见。
结论
天津某医院要求随母姓的新生儿家庭签署免责声明的行为既没有法律依据,也超出了医院的职责范围。此类做法可能导致法律和社会层面的不公平,应予以纠正。如遇到相关纠纷,应依法提交司法机关处理,确保每个家庭的合法权利得到尊重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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