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本文关注的焦点是天津某医院在办理新生儿出生证明时,要求若新生儿随母姓,则需父母签署一份免责声明。这一事件引发公众的广泛讨论,尤其是涉及到性别平等和法律效力的问题。本文将对此事件进行详细分析,探讨医院的做法是否具有法律依据,并提出相应的法律解释和建议。
事件背景
该事件发生在天津某医院,一位网友发帖称,在办理新生儿出生证明时,医院要求如果新生儿随母姓,则需要签署一份免责声明。这份声明意在说明,若日后因随母姓产生任何纠纷,出生证明不予更改,且医院不承担责任。这一做法引起了网友的质疑,认为这种做法可能涉嫌性别歧视,并质疑其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分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有权选择随父姓或母姓。在特定情况下,还可以选择其他直系血亲的姓氏。因此,无论是随父姓还是随母姓,都是合法的选择。医院要求签署的免责声明,既无法律依据,也违反了民法典的原则。我国法律法规并未要求医疗机构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审查新生儿姓名是否经父母协商一致。新生儿的姓名应由申请人提出并填写,医疗机构无权干预父母对新生儿姓名的决定。
医院工作人员的回应
涉事医院的工作人员表示,这一要求并非医院自身的要求,而是上级部门的要求。同时,他们也表示,这一要求并不强制执行,只是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是否所有随父姓的情况都需要签署免责声明,工作人员表示并未深入研究,且认为无论随父姓还是随母姓,都与医院无关。
卫健委的立场
天津市南开区卫健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南开区卫健委没有此类要求,且对市级部门是否有此要求表示不清楚。卫健委强调,他们没有这样的相关规定,认为这样的规定是不合理的。
律师的专业解读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春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新生儿可以合法地选择随父姓或母姓。天津这家医院的免责声明没有法律依据,不应被要求签署。她还强调,医疗机构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没有审查新生儿应随父姓还是随母姓的法定职责。
案例分析
本文中还提到了一个相关的案例,即南通一对夫妇在离婚后,因为孩子随父姓还是随母姓的问题而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孩子无法及时获得出生医学证明。最终,法院审理后认为,应当尊重母亲的意愿,由母亲为新生儿命名更为合理。这一案例进一步印证了医院要求签署免责声明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
结论与建议
天津某医院要求新生儿随母姓时签署免责声明的做法,既无法律依据,也不符合民法典的原则。这种做法可能造成不必要的家庭纠纷和社会不公,应当被纠正。建议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法律指导,确保医院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遵循法律规定,避免不合理的做法。同时,也建议公众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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