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起关于新生儿随母姓办理出生证明需签署免责声明的事件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讨论。事件的核心在于,天津某医院要求新生儿随母姓的家庭签署一份免责声明,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这一做法引起了公众的质疑,因为这个声明似乎与现行法律规定不符,并且涉嫌歧视女性。本文将从法律和实践的角度详细分析这一问题,并探讨医院要求签署免责声明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选取姓氏的原则应当是随父姓或者母姓,同时也可以在特定情况下,如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或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的姓氏等情况下,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这意味着,无论子女随父姓还是随母姓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医院的免责声明没有法律依据。
我国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医疗机构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登记新生儿姓名时,应当审查该新生儿姓名经父母协商一致的材料。新生儿的母亲是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当然申请人,新生儿的姓名由申请人提出并填写,医疗机构并无对新生儿父母行使新生儿姓名的决定权进行把关的权力。医疗机构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不具有审查新生儿应随父姓还是随母姓的法定职责。
涉事医院工作人员表示,该要求并非医院要求的,而是上级的要求才会这样执行。但天津市南开区卫健委明确表示,他们没有这个要求,且认为这个规定“挺离谱”的。这表明医院可能存在执行上的错误或误解,因为没有任何市级或区级的部门有此类要求。
从实践的角度来看,近年来因为新生儿随父姓还是随母姓引发的纠纷不在少数。以南通一对夫妇的案例为例,女方多次要求当地妇幼保健院为婚生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但该院均要求男方出示身份证原件,否则不予办理。这一做法最终被法院认定是不合理的,因为孩子判决由女方抚养,女方承担的抚养义务更多,在女方坚持由其为新生儿命名的情形下,确定母亲为新生儿命名更为合理。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春兰指出,医院要求签署免责声明的目的是为了规避夫妻双方或家属就新生儿随谁姓发生纠纷时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并未赋予医疗保健机构审查新生儿父母对新生儿姓名是否达成合意的职责,因此所谓的免责声明本身就是一个无效声明。如果发生相关纠纷,应提交司法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医院要求新生儿随母姓的家庭签署免责声明既没有法律依据,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其职责是提供医疗服务和办理相关证明,而不是介入家庭纠纷或对家庭内部决策进行审查。公众和医院工作人员都应该了解和尊重法律规定,避免因误解或错误执行而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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