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详细分析天津某医院要求新生儿随母姓时签署免责声明的事件,并探讨该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事件背景
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发帖,称天津一家医院要求新生儿若随母姓,则需签署免责声明,否则不予办理出生证明。该网友表示不理解,并质疑此举的合法性。此事件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医院回应
涉事医院工作人员表示,这一要求并非医院自身提出,而是上级要求执行,但强调并不强迫签署,只是履行告知义务。至于随父姓是否需要签署相同的声明,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因为随父姓或随母姓与医院无关。
官方立场
天津市南开区卫健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他们没有这样的要求,并称这一规定“挺离谱的”。同时,他们表示不知道市级部门是否有此类要求。
法律分析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春兰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选取姓氏的原则是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例如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等。因此,无论是随父姓还是随母姓,都是法律允许的,医院要求签署的免责声明并无法律依据。
法律法规
我国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医疗机构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登记新生儿姓名时,需要审查新生儿姓名经父母协商一致的材料。新生儿母亲是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当然申请人,新生儿的姓名由申请人提出并填写,医疗机构并无对新生儿父母行使新生儿姓名的决定权进行把关的权力。医疗机构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不具有审查新生儿应随父姓还是随母姓的法定职责。
实际案例
记者查询发现,近年来,因新生儿随父姓还是随母姓引发的纠纷不在少数。例如南通一对夫妇离婚后,女方要求当地妇幼保健院为婚生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但医院要求男方出示身份证原件,否则不予办理,导致孩子一直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最终法院审理后认定,孩子判决由女方抚养,女方承担的抚养义务更多,在女方坚持由其为新生儿命名的情形下,确定母亲为新生儿命名更为合理。
律师观点
王春兰律师指出,医院让签署免责声明的目的是在夫妻双方或家属就新生儿随谁姓发生纠纷时规避责任,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并未赋予医疗保健机构审查新生儿父母对新生儿姓名是否达成合意的职责,因此所谓的免责声明本身就是无效的。若发生相关纠纷,应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结论
天津某医院要求新生儿随母姓时签署免责声明的做法并无法律依据,且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医院作为公共服务机构,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确保新生儿的权益得到保护,而不是通过免责声明来规避可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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